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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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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開放應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9
  • 資料點閱次數: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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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開放係指民眾向各檔案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

  • 法令依據:檔案開放應用係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機密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人身分之限制: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果採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方式:
    1. 應用本監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2.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3.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4. 申請項目。
    5.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6. 檔號。
    7. 申請目的。
    8.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9. 申請日期。
  •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
  • 服務時間及場所:本監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開放應用場所位於本監1樓檔案閱覽室(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 收費方式:
    1. 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以收取新台幣20元為原則,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
    3.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 應備之證件:請準備並攜帶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核通知書,按約定時間至本監辦理登記手續後應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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