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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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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問與答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17
  • 資料點閱次數:1525

檔案服務白皮書 | 檔案應用 | 成果展 | 互動問與答 | 目錄查詢


  • Q1: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答:

    檔案應用開放係指民眾向各檔案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

  • Q2:?檔案開放應用?之法令依據?
    答:

    檔案開放應用係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機密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Q3:申請人有無身分之限制?
    答:

    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果採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 Q4: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答:
    1. 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 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申請項目。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檔號。
      • 申請目的。
      •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 申請日期。
    2.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
    3. 填寫上有任何疑問,可以至本所網站http://www.ulp2.moj.gov.tw下載 。
  • Q5:貴監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
    答:

    本監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開放應用場所位於本監行政大樓1樓檔案應用閱覽室(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 Q6: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答:

    檔案如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依規定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Q7: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

    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 Q8:貴監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處理時間需多久?
    答:

    本監受理申請書後,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會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 屆時如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即駁回申請;本監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則自補正之日起算15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 Q9: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收費?
    答:
    1. 閱覽、抄錄檔案,每2 小時以收取新台幣20 元為原則,不足2 小時,以2小時計算。
    2.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
    3.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其餘方式請參考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 Q10:收到審核通知書核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答:

    請準備並攜帶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核通知書,按約定時間至本監辦理登記手續後應用檔案範例參考使用

  • Q11:貴監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
    答:

    本監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開放應用場所位於本監行政大樓1樓檔案應用閱覽室(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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