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問與答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17
- 資料點閱次數: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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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答:
檔案應用開放係指民眾向各檔案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
- Q2:?檔案開放應用?之法令依據?
答:
檔案開放應用係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機密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Q3:申請人有無身分之限制?
答:
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果採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 Q4: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答:
- 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 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申請項目。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檔號。
- 申請目的。
-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 申請日期。
-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
- 填寫上有任何疑問,可以至本所網站http://www.ulp2.moj.gov.tw下載 。
- Q5:貴監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
答:
本監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開放應用場所位於本監行政大樓1樓檔案應用閱覽室(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 Q6: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答:
檔案如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依規定拒絕申請:
- 有關國家機密者。
- 有關犯罪資料者。
- 有關工商秘密者。
-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Q7: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
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 Q8:貴監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處理時間需多久?
答:
本監受理申請書後,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會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 屆時如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即駁回申請;本監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則自補正之日起算15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 Q9: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收費?
答:
- 閱覽、抄錄檔案,每2 小時以收取新台幣20 元為原則,不足2 小時,以2小時計算。
-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
-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其餘方式請參考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 Q10:收到審核通知書核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答:
請準備並攜帶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核通知書,按約定時間至本監辦理登記手續後應用檔案範例參考使用
- Q11:貴監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
答:
本監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開放應用場所位於本監行政大樓1樓檔案應用閱覽室(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