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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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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6
  • 資料點閱次數:9537

衛生醫療 | 健康小常職 | 彩虹計畫 | 心向陽光計畫

衛生醫療業務:

籌設成立接收調查監獄為我國獄政重大改革之一,主要目的是在發揮矯正機關的特殊功能,能有效建立收容人完整的靜態、動態資料,有助於日後的管教工作,於接收調查期間施予入監健康檢查、生理抽血檢驗、生理理學檢查、性傳染病檢查、X光攝影、口腔癌篩檢等,以期望從中發現罹病之個案,達到維護收容人健康為目標。

衛生科生理衡鑑作業流程如下:

  1. 入監健康檢查及基本資料建檔: 接收調查受刑人於新收入監時一律由本監戒護科及衛生科人員施以健康檢查及基本資料建立,由其內外傷情形、病史(歷)身體特徵、血壓、血糖、紋身、物質(毒品、 酒精)濫用情形及目前身體狀況等建置,包括內外傷紀錄表、健康檢查表、紋身紀錄表、體重表、病歷表及受刑人基本資料表等。如篩檢出有重大傷病即於當日安排醫師診療。
  2. 性傳染病血清篩檢: 收容人於入監一週內,由本監安排對新收收容人抽血做愛滋病及其他性傳染病篩檢,若經篩檢出愛滋病陽性反應者立即隔離,並在確認後報請衛生主管監督機關予以列管治療。
  3. 肺結核X-光篩檢: 收容人於入監一個月內本監將由得標X光檢驗所派遣X-光巡迴車前來本監為新收收容人作肺結核病X-光篩檢,經篩檢出若有罹患肺結核之收容人、即予以隔離治療。
  4. 口腔癌篩檢:由本監合作醫院針對符合資格在監收容人安排醫師前來作口腔癌篩檢,經篩檢出有口腔異常變化、白斑等症狀,即由醫師開立轉診單,轉至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5. 生理健康檢查: 本監遴聘醫師前來本監為接收調查收容人作理學檢查,綜合各項檢查數據資料(血液檢查、肺結核X-光篩檢、愛滋病及其性傳染病篩檢)作診斷及處遇之建議事項。
  6. 前項各作業項目完成後,將接收調查受刑人生理衡鑑表與相關病歷資料送交調查分類科彙整於受刑人個案資料袋,隨受刑人移送他監參考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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