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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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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管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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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與管理並重,非僅消極防止收容人意外事故發生與監(所)內秩序維護,而是更積極配合行刑矯正處遇各項措施,本監除積極檢討各項管教措施,更新安全設備,對收容人之管教,秉持以人道立場出發,以身教代替言教,以規勸代替懲罰等原則,落實生活照顧從寬,紀律要求從嚴之理念從事管理工作:

  1. 縝密戒護,嚴格督導勤務:
    監內戒護崗位呈網狀配置,採日勤與夜勤新三班制,由戒護科長、專員、值班科員分層負責,全日嚴密督導各勤務人員值勤狀況,另經常舉辦常年教育,定期舉辦防逃、防火、防暴、防颱、防震暨緊急醫療救護等應變演習,並與雲林地區虎尾分局簽訂警力支援協定,以維護機關安全。

  2. 嚴密檢查,防止違禁物品流入:
    對於人員及物品進出戒護區,均派專人負責檢查以杜絕違禁品流入;另全監(所)各場舍均由戒護科指揮執勤人員作各項例行安檢,並不定期作擴大及突擊安檢,加強安檢力度,以淨化戒護區。

  3. 加強管理員職前及在職教育:
    為新進管理員辦理職前訓練,以熟悉環境及勤務要領;平時檢討勤務執行情形與改進方法,發給書面應行注意事項,促其熟記,切實遵行,每月召開科務及管教小組會議,檢討管教、勤務各項問題,並作成決議,以為執勤準則。

  4. 重視收容人意見反映,加強雙向溝通:
    於各場舍設置意見箱;並按月定期舉辦生活座談會1次,以瞭解收容人需要。另定期訪談受刑人,以深入瞭解收容人之問題,作為管教之參考,讓收容人情緒得以疏導,並能安心服刑。

  5. 名籍業務:辦理收容人各項名籍資料建檔並定期查核與妥善管理及新收收容人名籍資料電腦建檔工作;每日完成收容人期滿、假釋等釋放事宜,並辦理收容人入、出監手續、刑期變更、戶籍、兵役通報、送達、接收調查受刑人移監等事項,亦受理收容人及其家屬申請返家探視、返家奔喪等名籍業務。

  6. 保管業務:辦理收容人金錢、物品保管及領回,每月查核收容人保管金、勞作金總簿金額及電腦結存表金額是否相符;並辦理受觀察勒戒人觀察勒戒費用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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