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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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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同仁、來賓及收容人自費外醫暨返家探視委託計程車運載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7
  • 資料點閱次數:23
1.公告

主旨:本監同仁、來賓及收容人自費外醫暨返家探視委託計程車運載,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監同仁、來賓及收容人自費外醫暨返家探視委託計程車運載須知辦理。

二、資格審查:須繳交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個人計程車者免提供)、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計程車計費表檢定合格證等之影本供資格審查。

三、領取須知、處所、日期:自115420日公告日起至115427日下午17時止於本監總務科領取資料。 (本監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電話:05-6329390)               

四、收件截止期限:相關資格文件應於115427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總務科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案訂定428日上午09:30於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列入合格廠商名單辧理本監計程車載運。

六、委託運載期間:1年。(11551日起至116430日止) ,本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雙方任何一方,如未以書面提出契約終止之要求,即視同本契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執行1年。

七、計程車駕駛人接受本監委託運載時應遵守相關規定,詳如收容人自費外醫暨返家探視委託計程車運載須知及相關規定。

八、本案奉核後於本監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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