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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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約接見
- 目的:本監為加強接見之登記業務,提昇服務品質,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藉此縮短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等候時間,力行為民服務宗旨之便民措施,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如下:
- 申請資格:
- 申請資格:以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次以上者為限。
-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接⾒及通信者,不予受理。
- 申請接見限制:
- 開放預約接⾒名額:該梯次可接見名額之三分之一。
-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 預約接見時間:
- 每週⼀⾄週五之上班⽇:上午9時⾄11時30分、下午2時⾄4時30分。
- 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起至前二日15時提出
- 不予受理申請日期:例假日、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假期 。
-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上午
接見時段
第1梯次
08:50
第2梯次
09:20
第3梯次
09:50
第4梯次
10:20
第5梯次
10:50
下午
接見時段
第6梯次
14:20
第7梯次
14:50
第8梯次
15:20
第9梯次
15:50
第10梯次
16:20
- 預約接見專線:05-6338965。
-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 不許預約接見事項: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下一次預約登記。
- 撤銷預約接⾒事項: 民眾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矯正機關應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 完成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 完成預約⼿續申請⼈需於接⾒當⽇預約時間之前⼗分鐘到達,持證明文件(⾝分證、駕照、外國⼈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補辦接⾒登記⼿續。
- 如未能依預約⽇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登記⼿續者,應於預約⽇期之前⼀天上班時間,來電05-6338965告知取消預約。
- 3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六個月內達三次以上者,矯正機關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