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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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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誨教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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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誨教育:

  1. 集體教誨:由各教區教誨師或本監遴聘之教誨志工以教區或工場為單位實施集體教誨;另定期邀請社會上專家或素孚眾望人士蒞監演講,實施全監或多數受刑人方式之集體教誨。
  2. 類別教誨:依調查分類之結果及受刑人觸犯之刑章、刑名、罪質分類實施教誨輔導。
  3. 個別教誨:個別教誨除施予入、出監教誨外,平時並就管教人員對受刑人在監執行情形如編級、晉級、獎懲、疾病、家庭變故等施以個別教誨。管教人員與受刑人間良性互動,有助於囚情之穩定。
  4. 宗教宣導:設置教堂、佛堂,依據收容人之信仰,邀請宗教團體入監弘法佈道,藉由宗教力量強化受刑人從善之心。
  5. 個案輔導與志工組訓:目前本監已延聘教誨及社會志工共百人,對於紓解教誨師人力不足及協助輔導收容人,有莫大助益,為提昇矯正志工品質,落實輔導成效,與雲林監獄合辦組訓每年至少兩次,及中區志工組訓一次。

各類教育:

  1. 生活教育:就受刑人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及灑掃應對擬定生活規範,重建其良好生活習慣指導實踐,以重新建立良好生活習慣及群體生活遵守紀律之德性。
  2. 法治教育:延聘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學有所專之矯正志工擔任講師每個月蒞監講述法律常識、問題解答和諮詢;並定期實施法律常識會考,加深法治教育成效。
  3. 知識教育:為使本監購買及外界捐贈之有益書籍雜誌廣為流傳並充分運用,設有圖書室及可推式活動書櫃12座,分別配置於各工場、教室每月依序調換配置,供收容人借閱圖書,以增進其知識涵養,培養獨立思考之能力並匡正其思想觀念於無形。由培養閱讀和求知的好習慣,達潛移默化之效。另不定期舉辦書展,提供優良書籍、雜誌予收容人自由選購,達到終身學習及不與社會脫節之目標。
  4. 環境保護教育:積極推動收容人環境保護教育,徹底實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並不定期舉辦各項有關之演講宣導、論文壁報及資源回收環保比賽等,以培養收容人對環境保護之責任與義務的正確觀念,維護綠色地球。
  5. 消費者保護教育: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向收容人介紹消費者保護法,講述分期付款契約、郵購買賣、申訴調解委員會等相關知識使收容人對於買賣、消費等行為之規範及權益有正確的認知與應用。
  6. 讀書會:以工場、教室為單位成立讀書會,並邀請有經驗社會熱心人士擔任導讀老師入監指導收容人,協助研讀挑選各類優良書籍,並每半年舉辦成果發表會,收容人藉由心得發表、戲劇表演而激發潛能,由成就感中加強學習能力,養成良好讀書之習慣,進而自我反省覺察,將讀書風氣普及至各工場,達成書香穿越高牆之理想,對囚情穩定有相當功效。
  7. 廣播系統:善用中央播放系統,於每日舍房或工場休閒時間統一播放各類有聲書籍、音樂帶等優良作品,如身心靈安頓的藝術、心靈對話訪談錄音、人生的方向、親職溝通的藝術、流行音樂等,以達寓教於樂,潛移默化之目的。
  8. 親職教育:親情支持是促使收容人改悔、回歸家庭的原動力,為鼓勵收容人在監能夠保持善行,及提昇家庭教育之功能,特於每年農曆春節、母親節及中秋節,與中華電信公司雲林營運處合辦電話孝親;並舉辦收容人與家屬面對面懇親會,並於活動當日邀請專家、學者對參加懇親之家屬實施親職教育專題演講與座談,藉由舉辦活動與家屬溝通管教觀念,加強親職溝通教育,實施以來效果良好,並深獲家屬嘉許。另闢有保育室,設置塑膠軟地板、安全遊戲設施、安全玩具等,收容人攜帶入監子女使用,並由母親親自照顧,增進親子關係,降低對幼兒之不良影響。
  9. 犯罪被害人創傷症候群專題演講:每季各舉辦一次,激發收容人之同理心,体認過去自身犯罪行為對被害人及其遺屬所造成傷害進而營造和解之社會氛圍。
  10. 書法班:延聘名書法教育家楊濬誌老師前來授課,成效良好,常獲監內外書法比賽獎項。
  11. 繪畫班:延聘元長國小退休校長李初雄老師前來授課,成效良好,常獲監內外繪畫比賽獎項。
  12. 樂隊班:延聘教誨志工鄭清源老師每星期前來義務指導收容人學習各種樂器,並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等大型聯歡活動伴奏演出,展現學習成果。
  13. 布袋戲班:成立雲二監掌中戲團,為保存傳統布袋戲之民俗技藝文化,延聘二水「明世界掌中戲團」茆國聰夫婦指導。藉由布袋戲技藝訓練,讓學員於學習中,透過劇本中故事情節以忠、孝、節、義為主之劇情,重新接受固有文化薰陶,進而傳承且保存本土傳統文化,並從學習中建立正確人生觀及自信心,產生戲劇治療之效果外,並可做為將來復歸社會之謀生技能。
  14. 家屬成長營:為落實彩虹計劃專案,增進感染HIV病毒收容人與家屬間之互動並提昇家庭關係支持度與改善家庭溝通技巧。
  15. 毒癮戒治班:藉由個別輔導、志工認輔及參加團體、宗教班輔導教育課程等多元化之輔導措施,培養毒品犯守法觀念與正確觀念及信仰,促使毒品犯達到淨化心靈及改悔向善之行刑矯正效果,以降低渠等出監後再犯之危險性,保障社會安全。

 

文康活動:

  1. 電視影片欣賞:每週一至五定時安排播放具教育意義及娛樂性影片欣賞。

  2. 音樂及廣播欣賞:藉由作業中播放音樂陶治受刑人心靈、屏除煩悶之氣,樹立正確人生觀。

  3. 文康競賽:經常舉辦各類競賽活動,如球類、棋類、拔河、書法、歌唱、寫作、背誦、壁報製作、趣味競賽等,優勝單位或參與同學給予適度獎勵,動態方面可增進身體健康、發揮團隊精神;靜態方面、可發揮個人才藝、增進榮譽心。

  4. 節慶團康聯歡會:配合節慶、紀念日,如春節、端午節、母親節、中秋節、聖誕節等,邀請藝文團體蒞監舉辦大型聯歡會或說唱教化,與收容人共渡佳節,紓解思念情緒、穩定囚情,啟發改過遷善之心。

  5. 藝文展演:為充分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推展教化工作,邀請社會優秀個人或專業團體以實際行動,關懷收容人、以個人挫折遭遇及克服障礙奮鬥成功的親身經歷激勵收容人,以音樂表演、演講,充份達到以藝術、音樂陶冶心性,關懷鼓勵慰勉收容人之教化目的。

  6. 除原各工場之流動書櫃外,並增設圖書室供收容人及員工借閱。提昇收容人閱讀風氣,期能發揮潛移默化棄惡揚善之教化效果。並創辦「雲二監園地」,鼓勵收容人寫作投稿,有益收容人進德修業,並達雙向溝通之目的。

  7. 兼辦看守所被告之輔導及性行考核。

  8. 積極推動少年教學、輔導業務:基於少年宜教不宜罰之理念,依據法務部頒訂定教化進度表,排定多元化輔導及教學單元課程,對少年予以施教,聘請學有專精之老師,內容以生活化、時事趣味性暨陶冶品性為主,培養道德情操,以使少年認識自我,走出人生困境,順利復歸社會正常生活。

 

假釋與累進處遇:

  1. 假釋審核原則:我國假釋制度之性質係採恩赦制,而非權利制。故受刑人經判處徙刑入監執行,並非符合刑法等所規定之假釋法定要件時,即必須給予核准假釋出監,而仍需就其犯次、犯罪情形、對社會所生之危害,及其在監執行中之悔悟情形等各節,詳加審核後,始能核准其假釋,如此,才能顧及犯罪當時被害人及社會大眾之觀感,並達到防衛社會安全之效。針對犯重大刑案、前科累累、被撤銷假釋或屢犯監規而難以矯正者,其假釋之審核確較一般受刑人為嚴謹審慎,然假釋的核准與否,與罪質的輕重或刑期的長短絕無必然的關係。即採「務實」審核之一貫原則,只要「能改、會改、願意改」的受刑人,均會給予假釋的機會;惟如「不能改、不會改、不願意改」的受刑人,將會從嚴審核,徹底落實「寬」、「嚴」並濟的假釋審核原則。

  2. 假釋陳報資格:受刑人入監執行後,而有悛悔
    實據者,在監期間達刑期二分之一,累犯在監期間達刑期三分之二,得報請假釋,(依新修刑法規定撤銷假釋執行殘刑者不得假釋需執行期滿),惟尚需在監執行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暨累進處遇達二級以上(需二級且作業、教化、操行每項成績分數連續三個月保持三分以上)經教誨師提管教小組會議初審,再提報假釋審查委員會複審後,報請法務部審核。通過假釋審查之受刑人,由法務部行文地檢署,向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裁定,由收到法院裁定書之地檢署後核發釋放命令,本監始得辦理釋放手續。

  3. 假釋審查委員會之組成與審查:依監獄組織通則第二十條規定;監獄設假釋審查委員會,7至11人,除典獄長、教化科長、戒護科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延聘社會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擔任。本監假釋審查委員會共11人,除本監當然委員3人外,其他8人均為延聘社會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就受刑人在監表現、犯案情形、悔過狀況及出監後生活各方面進行實質審查,經過半數通過後,陳報法務部審查。

  4. 累進處遇辦理:受刑人入監,依其刑期長短(六個月以上始得編級)及初再犯、累犯,成年犯或少年犯之不同,予以編列四個級別,並訂定每級之成績責任分數,累計抵銷淨盡四級責任分數後始得晉列三級,依此類推,三級進二級,二級進一級,各級受刑人在監生活管理標準,享受待遇不同,原則上由嚴而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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