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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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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分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2
  • 資料點閱次數:12978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首科,為調查分類科,收容人在矯正機關行刑,是否達到監獄行刑法第一條「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獄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收容人入監後調查分類做的愈細膩,愈能發揮監獄矯正功能。當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演化,固有倫理道德觀念逐漸淡薄,價值觀也迅速的變質,導致犯罪人口急速增加及特殊傳染病暴增,犯罪手段亦不斷翻新,人們汲汲於逐名追利與重視物質生活,因而犯罪矯治工作就備受社會的重視與期待。調查分類科依法對收容人的名籍資料、身心狀況、犯罪前科及狀況、社會與心理及家庭狀況、職業及技能狀況、社會福利及保護需求,出監後住居所、未來共居者、家庭支持度、就業轉介、更生保護及福助等事項,應用科學的方法做直接、間接調查及各項心理測驗,並運用社會資源來廣泛蒐集資料,建立科學化、個別化的個人資料及擬定個別處遇,資料除上於電腦獄政系統建立外,亦建立收容人資料袋隨個人轉移供參考。

調查分類之範圍有:

  • 照片建檔:依部函規定,收容人入監後半身正、側面及全身正、反、側面拍攝各1次,每年再全監拍攝1次,電腦存檔,供戒護管理及身份簿建立。
  • 入監講習:利用影片介紹及調查員解說,闡述監獄行刑意義,告知在監應遵守事項,應有權利及義務,使其能安心服刑。
  • 心理測驗:依調查需求擇定測驗項目,施以智力、性向、興趣、人格、行為及情緒等測驗,並將測驗結果分析運用,再依其他資料來綜合研判,擬定個別處遇。
  • 直接調查:由監獄組織的6科,各派專業人員以直接觀察及晤談方式,調查其居住所、聯絡方式、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犯罪經過、職業、興趣技能,除記錄於調查表外並直接電腦建檔。
  • 間接調查:向相關機關()、法人、團體、個人查詢,或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 分類依據:有身心狀況類、年齡類、國籍類、罪質類、戒護安全類(分高、中、低度)。
  • 在監複查:於受刑人入監後每二年復查一次,必要時隨時為之,並視實際需求修正個別處遇計畫。
  • 出監調查:於受刑人期滿前三個月或提報假釋前為之,必要時於釋放前再予覆查,用以了解受刑人出監後住居所、未來共居者、家庭支持度、就業轉介、更生保護及福助等事項
  • 更生保護:每月對即將出監收容人,安排宣導有關更生保護之直接、間接保護措施及管道(有資助返家旅費、急難救濟、護送回藉、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就業貸款、技能訓練補助),以及就業服務站入監宣導就業資訊、技能訓練及個別就業諮詢。
  • 學術研究:協助各大院校來監訪談、測驗及各項問卷調查等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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