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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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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6
  • 資料點閱次數:30249

電話預約接見

  1. 目的:本監為加強接見之登記業務,提昇服務品質,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藉此縮短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等候時間,力行為民服務宗旨之便民措施,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如下:
  2. 申請資格:
    1. 申請資格:以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次以上者為限。
    2.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接⾒及通信者,不予受理。
  3. 申請接見限制:
    1. 開放預約接⾒名額:該梯次可接見名額之三分之一。
    2.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4. 預約接見時間:
    1. 每週⼀⾄週五之上班⽇:上午9時⾄11時30分、下午2時⾄4時30分。
    2. 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起至前二日15時提出
    3. 不予受理申請日期:例假日、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假期 。
  5.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上午

    接見時段

    第1梯次

    08:50

    第2梯次

    09:20

    第3梯次

    09:50

    第4梯次

    10:20

    第5梯次

    10:50

    下午

    接見時段

    第6梯次

    14:20

    第7梯次

    14:50

    第8梯次

    15:20

    第9梯次

    15:50

    第10梯次

    16:20

  6. 預約接見專線:05-6338965。
  7.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 不許預約接見事項: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下一次預約登記。
    2. 撤銷預約接⾒事項: 民眾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矯正機關應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3. 完成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 完成預約⼿續申請⼈需於接⾒當⽇預約時間之前⼗分鐘到達,持證明文件(⾝分證、駕照、外國⼈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補辦接⾒登記⼿續。
      • 如未能依預約⽇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登記⼿續者,應於預約⽇期之前⼀天上班時間,來電05-6338965告知取消預約。
      • 3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六個月內達三次以上者,矯正機關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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